专利无效宣告就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已经生效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做出是否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宣告决定。
宣告专利无效请求的请求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是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无效提出的理由依据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款规定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一旦专利被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则,被无效的专利或权利要求自始无效,就是从申请日起相应的权利便是无效的。